■网评锐语
2016-11-08
“肉松”不见肉
涉嫌欺诈消费者
谢晓刚:近期,有市民爆料称,市面上销售的绝大多数肉松类产品配料为“猪肉味豆粉松”,这种豆粉松“原料跟猪肉无关,是豌豆粉加猪肉香精混合而成”。有媒体调查发现,加入了少许肉粉的豆粉松“假扮”肉松做内馅儿,几乎已是烘焙行业内公开的秘密。厂商为了降低成本,使用的并非真正的肉松。估且撇开是否对身体有害来说,单从商家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而言,不能纵容,更不能姑息。
治理乱停车
不能靠放气
斯涵涵:十多辆车清晨路边趴窝,原来是居委会放气整治。武汉的李先生将车停放在社区内路边,早上却发现两个车轮胎瘪趴在地上,气门芯也不见了,修车花了110元,还耽误了上班。该社区居委会书记称,这是居委会为治理车辆乱停乱放不得已所为。即便放气一时起到了遏制乱停乱放的不文明行为,但提升规则意识与文明素质是个潜移默化的长期过程,只有法制文明宣传与增加停车位齐头并进才能标本兼治。
“工会+法院”有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记者4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和广东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沟通联系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广东各级法院和地级以上市工会,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会调解和法律援助站,共同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1月6日中工网)
用工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在所难免。如何正确处置劳动争议,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同时,也是维护用人单位良好形象,推动企业向善发展的必要保障。尤其是当下,劳动纠纷案件具有人数众多、类型复杂、诉求多样、善后不易等特点,如何更有效更快捷地进行调处,更显得尤为重要。
“工会+法院”的调处新机制,一方面调动了工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让法律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做主”,让法律来说话,无疑更具有说服力。
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能受到法律的庇护。与其在事后靠法律来“维权”,不如在事前靠法律来“护航”。这也正是“工会+法院”的“真谛”之所在。如,建立工会、仲裁、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警预报制度,就是将法律的“触角”延伸到了平时,延伸到了劳动者的身边,给劳动者穿上了法律“护身符”。
工会与法院,于劳动者而言,都不陌生,但都顿感亲切吗?也不尽然。尤其是法院,在不少劳动者眼里都是“高大上”的部门。因此,“工会+法院”如何更能接地气、接人气地开展工作,不仅事关自身形象的转变,也关联着这两个部门与劳动者的“粘合度”。无论怎样讲,“工会+法院”是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上的创新之举,有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杨玉龙
意见箱越安全
监督就越有力
11月5日,有网友通过微博爆料,陕西汉阴县国土局在大门口的“县委第七督导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征求箱”一侧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摄像范围正对准意见箱。汉阴县国土局6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微博反映“摄像头对准两学一做征求意见箱”的情况说明,称摄像头为2012年安装,看到报道后,汉阴县国土资源局立即整改,将征求意见箱调整至办公楼一楼大厅便民休息区无摄像头区域。(11月6日人民网)
摄像头对着意见箱,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如果设置单位有意为之,那就是害怕监督、干扰监督、抵制监督,就是想拦阻问题、掩盖问题,就是心虚的表现,就是一种监督形式主义,就是一种恶劣的作风。而如果像汉阴县国土局所回复的,摄像头设置在前,意见箱设置在后,摄像头对着意见箱纯属无心之举,纯属一种巧合,这种无心之举也是粗心大意、考虑不周,也是一种过失。毕竟,摄像头和意见箱特殊的位置关系很容易让民众产生猜疑、顾虑,很容易给监督带来妨碍,很容易给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带来伤害。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按照《宪法》,监督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是民众的法律权利,接受监督是政府部门的法律义务。政府部门不仅不能有摄像头对着意见箱的故意,也不能有摄像头对着意见箱的过失或者嫌疑,不能让民众在监督时失去信任、瞻前顾后、提心吊胆。政府部门接受监督要有诚意,也要细心,把事情考虑周全,把各种有可能让民众产生疑惑顾虑、有可能妨碍干扰监督的因素都屏蔽掉,让意见箱脱离各种摄像头监控。政府部门应该开辟更多监督渠道,鼓励民众通过网络无记名的方式提意见、反映问题,加强对监督人信息的保护,严防对监督人的打击报复。意见箱越安全,监督越方便,就说明政府部门越开明、越自信,而民众就越有信心、希望和力量。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