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劳动 博览 维权

您所在的位置:新闻 > 官微锐语 > 正文

■网评锐语

2016-09-20


  轻微处分公开通报
  应该成为常态
  莲子:深圳市纪委近日对7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而实际上今年“每逢佳节通报勤”已是常态,今年几大传统节日下来,纪委通过网络、媒体公布的违纪人员至少已有56人。而且今年通报的范围扩大了,哪怕是轻微党纪政纪处分都指名道姓通报。轻微处分也公开通报,这种“不留情面”的创新之举应成为常态。对违纪人员的留情面,就是对其不负责任的表现。“指名道姓通报”,是防范于未然,从小抓起的好办法。

  别把“幽灵车”事件
  当成恶作剧
  于静:中秋小长假里,全国多地出现优步“幽灵车”。这些车辆司机头像照片阴森恐怖,接单后不联系乘客,不来接应,接单迅速开始行程,不到一分钟结束行程,然后直接扣款,车费一般在10元左右。优步相关负责人称,上述案例是由司机刷单行为所导致,乘客遇到类似问题,可根据提示在平台上操作完成退款。作为网络约车平台,不能将“幽灵车”事件当成恶作剧,而是应当通过此事认真开展自查,规范注册司机身份审核,堵上系统的漏洞。

  严格规范涉未成年人广告非常必要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了南京9名小学生提出的修改广告法的建议信。主要是针对在儿童节目最精彩处频繁插播广告、部分广告内容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广告制作、发布中的突出问题,他们从时间限制、内容限制、形式限制和对食品及玩具广告另做详细规定等四个方面对广告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以正式回函的方式予以回应,告知有关建议的研究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反馈情况。(9月19日《光明日报》)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的身体及心理尚未成熟,对外界事物的判断辨别能力较差。这决定了如果其接触的负面信息较多,很可能对其学习及成长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会误入歧途。为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不良广告内容的侵害,广告法已做了相应规范。
  遗憾的是,一些规范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也让监管部门执法时难以掌握边界。譬如,除少儿频道外,很多电视频道不属于针对未成年人的传播媒介,但却有固定的播放动画片时段,其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不比少儿频道差。还有一些广告专门在动画片等儿童热播剧时段频繁插播,狂轰滥炸,以达到强化宣传,潜移默化的效果,对未成年人的消费观乃至价值观带来负面影响。
  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之快,覆盖面之广非常人之所能控制。只有以更科学、细化、可操作的规范文件约束涉未成年人广告,从源头和渠道上减少违规广告,方能打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确保未成年人接受更多有利信息,不受违规广告的侵害。□史奉楚

  破解城市“停车难”
  亟须政策“大处方”
  眼下,停车难在北京等一些大城市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没地方停。为缓解和解决停车找不到地方问题,近日,住建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对停车用地等做出规范。(9月19日《法制日报》)
  停车场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停车场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场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笔者以为,这是两部破解“停车难”开出的“大处方”。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79亿辆,其中汽车1.72亿辆。如果按照每辆车匹配1.4个泊位的国际标准计算,目前国内停车位总需求量约为2.4亿个。然而,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传统停车位仅有6935万个。“买得起车,却停不起车”“有的地方你有钱,却没有停车位”,想必每个有车一族都碰到过上述窘况。
  从城市管理的角度看,破解“停车难”至少需从两方面给力:一是增加车位供给,二是提高现有车位利用率。近几年,各大城市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着眼“提高现有车位利用率”,想了不少办法、做了不少工作,如启动智慧停车项目、开放内部停车泊位等,一定程度缓解了“停车难”,但依然还是“僧多粥少”,有限车位始终跟不上汽车增长速度。这迫切需要政府着眼全局,从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解决停车场建设吸引社会资本难以及规范用地管理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拿出具体的思路办法。
  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好政策要有“好落实”。希望各地城市管理者按照两部的通知要求,切实把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把握政策、科学设计、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力争有效破解“停车难”问题。
□付彪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官网微博| 手机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6 技术开发:北京正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ICP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