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锐语
2016-08-15
面对“呼死你”
不能束手无策
梁德荣:不发红包就“呼死你”!目前,手机市场上出现一种叫“呼死你”的专门软件。在网上输入“呼死你”关键词,搜索出的相似新闻报道至少上百条。一边是无休止干扰手机用户的响声,一边是监管的无能为力。而受害者最终的解决方法多只能靠自己——屏蔽所有陌生来电或者干脆关机。面对“呼死你”,相关各方没有任何理由作壁上观,而应积极介入,采取适当措施应对。
“抓青蛙获刑”
是堂普法课
张西流:江苏徐州的赵某家境比较困难,无固定收入,妻子患精神病,两个孩子还在读书急需用钱。去年8月,为给孩子交学费,赵某决定抓青蛙换点钱。但他抓的黑斑蛙、金线蛙,均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今年5月,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对赵某判处管制八个月。抓青蛙获刑,是一堂普法课。有关部门须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而且要主动宣传;让社会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猎杀保护动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后“讨薪”不及“严惩欠薪”
《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了刑法,为人社部门保障工人的工资发放提供了利器。记者近日从广东珠海市斗门区人社局获悉,去年,该局就以拖欠工人工资涉嫌犯罪将16位恶意欠薪者移送公安机关。(8月14日《珠江晚报》)
现实中,许多人辛辛苦苦干活,却拿不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甚至不乏“爬塔讨薪”、“下跪讨薪”之类令人惊醒的新闻,一次又一次刺激着我们的神经。一些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任凭工资没有着落的工人急得直跺脚,他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淡定得像没事人一般。
早在2013年元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也就是说,欠薪可以而且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预防欠薪也有明确规定。问题是,相关规定往往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恶意欠薪者也多半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才是导致欠薪事件层出不穷的根源。
治标更需治本。无论是从节约成本还是社会影响考量,事后“讨薪”均不及“严惩欠薪”。“严惩欠薪”不仅能解决个案,更能对其他欠薪者起到警示作用。当欠薪日渐减少,讨薪悲剧也会随之下降。恶意欠薪者移送公安机关还告诉我们,只要工人较真维权,只要执法部门真正树立“执法为民”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恶意欠薪者只会“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赖不掉拖欠的薪水,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余清明
畅通工伤认定
还需多方合力
小冯今年20岁,去年3月在郑州惠济区一家私营印刷厂打工时发生工伤事故,左手食指被机器挤断。经过申请,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九级伤残,但鉴定结果下来已超两月,小冯申请的仲裁却迟迟不能进行下去,原计划8月2日开庭,结果当天被撤销了。(8月13日《河南商报》)
众所周知,工伤保险法律的出现,其初衷就是为了保护职业活动中劳动者的利益,在劳动者遭受到意外伤害和罹患职业病时能够及时快速地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避免劳动者因为各种职业伤害陷入经济困难,对广大劳动者来说,这是一种细致关怀。
不幸遭遇工伤后,希望能尽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每一个劳动者的心声,也是法律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尽快实现的应有之义。
当下,“以人为本”喊得非常响亮。但许多时候,用人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总是忽视甚至伤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致使工伤后出现的“扯皮”和纠纷屡有发生。这说明如果执行层面过软,法律也会打折。
因此,对拒不履行工伤责任的单位,相关部门要制定罚则,要让他们付出相应的代价。这种代价也许是经济处罚,或者是让他们进入黑名单,在贷款、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方面,受到相应的限制。
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障机制,应及时撑起一把庇护弱势群体的保护伞,特别是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公正裁决,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然,如果法律规定给工伤劳动者制造了障碍、带来了不便,就应通过法律制度的修正来改变这一现状,这也是工伤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的现实需要。总之,工伤认定应释放人本情怀,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还需多方合力。
□祝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