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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锐语

2016-07-20

 
  无证驱蚊产品
  务须加强监管
  侯坤:又到一年“斗蚊”时,一种新型的可戴在手上或贴在衣服上的驱蚊手环和驱蚊贴开始流行。有媒体记者在超市走访发现,驱蚊环、驱蚊贴的商品包装上均无农药登记证号,使用时有潜在风险。无证驱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都缺乏有力监管,它热销的背后是多个环节的集体失守。对于这一类无证产品,有关部门务须加强监管。
 
  “微传销”
  不能野蛮生长
  侯文学:近日,《法制日报》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微传销”骗局正在加速扩张。保守估计,参与人员千万人以上,参与金额达数千亿,无论人数和金额都远远超出传统传销。任由微传销野蛮生长下去,就会演变成撕裂整个社会稳定和谐的巨大隐患。有关部门应该主动出击,实行“齐抓共管”,不给“微传销”留有传播空间和渠道。
 
  小区贴“骂人公告”岂止不文明
  纪女士的宠物狗丢失后,怀疑是住在楼上的邻居张先生所为,于是多次上门要求道歉并在社区内张贴“骂人公告”。张先生遂将纪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恢复自己的名誉并赔偿2.5万余元。昨天上午,此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张先生并未到庭,纪女士在庭上大呼冤枉,称对方“骂得更难听”。(7月20日《京华时报》)
  且不论狗是谁偷的,在小区贴骂人公告也是一种不成熟、不文明的行为。狗丢了,养狗之人心疼、着急,可以理解,贴公告骂人虽解一时之气,但对他人来说却是一种视觉污染,对自身而言,岂不也是自毁形象?
  小区是公共场所,应该是一个文明的地方。倘若人人皆如此,一遇到不顺心,就以破坏公共设施泄私愤,或者是到处乱写、乱贴污言秽语,虽痛快一时,但对事情的处理又有何用呢?况且,在这样的环境里,对孩子们也会带来一种负面影响。
  因此,小区应该是和谐与文明的。尽管有物业部门的监管,但小区毕竟是全体居民的,需要大家参与建设与管理,杜绝这些不文明现象需要每个人从自身做起。一些邻里矛盾,完全可以通过沟通加以解决,并非需要大动干戈,或者靠贴骂人公告来解决。
□杨玉龙
 
  “月工资160元”
  荒唐且违法
  转眼又到了毕业求职季,长春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雪(化名)最近就因为工作的事头疼不已。原来,她在网上应聘了一家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结果顺利上岗,工作一个月后,终于盼来了第一笔工资,而这笔工资只有160.25元。(7月19日《新文化报》)
  一个月工资160元实在荒唐。别说一名堂堂大学毕业生,就连普通农民工到工地上搬砖头,薪水也远不止这么点。用小雪的话来说,“这不相当于免费用工吗?”对此,公司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公司实行绩效工资,做多少工作,开多少钱,小雪工资开得少,主要因为她没能给公司带来效益,绩效也没有按时交。诚然,企业有权利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绩效工资是许多企业普遍采取的管理模式,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前提是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此,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做出了具体说明,“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由此可见,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涉及对于劳动者业绩的考核,只要劳动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就应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月工资160元”看似荒唐,实则颇具代表性。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法律宣传,帮助用人单位正确了解最低工资制度,在守法的前提下实行绩效工资;同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而广大劳动者也应主动学法用法,遇到类似侵权行为时,不能忍气吞声,一定要用法律武器据理力争,维护权益。□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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