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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锐语

2016-06-28

 
  以法律的名义
  向“任性放生”说不
  蛐蛐苑:6月2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明确提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现在的法律制度下,是允许放生的,但是放生者应该坚持科学放生、文明放生、理性放生的原则,以不能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与惩处。
 
  高温天气下
  要防“情绪中暑”
  奚旭初:最近南京玄武警方接到的纠纷警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小事引起。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天气热了,不少市民火气也大了,不过遇事还是得保持冷静。高温天气是考题,检验着每一个人文明的底线。文明不是客串演出,不是逢场作戏,文明是一个常态。法律不承认“情绪中暑”,法治社会更不会容忍暴戾之气。谁情绪失控酿成祸端,谁就要为之“买单”。世上什么药都有,惟独没有后悔药,等到祸事临头才后悔不该让情绪“中暑”,已是太晚。
 
  清除客车着火隐患,别让悲剧重演
  6月26日上午10:20左右,发生在宜凤高速湖南宜章县境内的大巴起火事故,经官方最新核实,大巴车共载有57人,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伤者已全部及时送往医院救治。(6月27日中新网)
  汽车起火导致的惨烈灾难已经不在少数了,长途大巴、公交车都曾经失火噬人。通常我们会觉得客运汽车着火是小概率事件,然而,梳理一下近年来陆续发生的客运汽车着火灾难,我们会发现,客车着火的事故确实概率较小,却绝对不是十分罕见的现象。
  客车着火的意外因素有很多种,有可能是车辆自身故障导致的自燃,有可能是乘客违规携带易燃易爆品导致的燃爆。消防安全的上策是把火灾提前掐灭在萌芽状态,可是,常言道“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种种意外因素的客观存在,不是说主观上想杜绝就能彻底杜绝了的,在尽可能清除客车着火隐患的基础上,我们必须面对一个现实问题:一旦客车着火了,通道就是生命线,怎样确保门、窗在第一时间全部打开?
  实现门窗能够第一时间打开的目标,车辆制造、客运管理、消防监管等各环节都要超前防范,不仅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法规和标准,更要把法规和标准落到现实中,对一些阳奉阴违的客车生产、运营责任人严查、严惩。不仅在当下一阵风地严抓客车消防安全隐患,更要认真汲取血的教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把现有的客车运营软硬件隐患彻底消除,让可以避免的悲剧永远不再重演,这是对湖南大巴失火事故中死难者最起码的尊重和告慰。□许晓明
 
  靠制度和理念
  向“加班文化”说不
  近日,国内一网站女编辑积劳成疾,终因肝癌离世的消息引发关注。6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过度加班,咋就停不下来?”,关注无效加班、无谓加班、无偿加班等现象。如何让中国的加班节奏慢下来,让“年轻人不要老熬夜”,中国正在试图向“加班文化”说不。(6月26日中新网)
  说“加班文化”剥夺了年轻人的幸福感,应该不算是夸张之词。因为加班,我们失去了陪伴家人的时间;因为加班,我们牺牲了休闲娱乐旅游的时间;因为加班我们未老先衰,各种职业病提前到来。而加班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成众矢之的,前几天还有媒体报道,荷兰一家公司为了不让员工加班,下班后员工的办公桌一律升空。而法国劳动者工会则出台了一项“离线权”法案,员工下班后可以不回复公司的邮件,免于工作的打扰。
  要想向过度的“加班文化”说不,在我看来离不开制度的完善和理念的进步。国家要通过法律与制度的完善,尤其是要通过法律与制度的落实来鼓励八小时工作制度,抵制泛滥无度的“加班文化”,维护劳动者休息权、健康权等等,让用人单位形成“加班不受法律欢迎”的意识。而对于明显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强行要求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则给予必要的惩戒。
  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应该明白,过度的加班不但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剥夺,会引起劳动者的不满,而且过度加班实际上就是一种“疲劳战术”,既不利于员工劳动效率的提高,还会压制企业的活力和创新,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具备向效率要效益的意识,通过提高员工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效率来实现企业的效益,通过创新来实现效益。
□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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