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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锐语

2016-06-16

 
  別被赌球
  拖下深渊
  奚旭初:6月14日,成都宣判一起特大赌球案。法官提醒,目前欧洲杯正在进行,这也是赌球高峰期。球迷如参与网络赌球涉嫌赌博罪。足球赛犹如一个筐,你可以往这个筐里装给你带来欢乐的各种元素,然而却不能把赌球也放进这个筐,因为这不但不能让你感受绿茵场上那个黑白精灵的无穷魅力,而且还会把你拖下深渊。
 
  搜救失联者
  为何不领情
  张友江:6月8日,重庆、成都7位驴友从崇州鸡冠山登顶,穿越西岭雪山,最终抵达九龙池,但没有按照计划的11日晚返回,还失去了联系。家属报警后,成都市崇州、大邑两地组织200余人搜救。12日晚10时许,7名驴友获救。然而,这一场声势浩大的救援并没得到驴友的认可,有人质问警方:“我们没报警,谁让你们搜救了?”面对被搜救驴友“谁让你们来搜救” 这样的反问,想必一颗火热的心一下降至冰点。 寒心之余,更有必要讨论,该不该无偿救援。
 
  劳动者“高温权益”需强势保护
  日前,厦门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天气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遇到高温天气,不得为抢赶工期随意加班加点。(6月15日《海峡导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制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于2012年就已经正式公布实施,作为国家强制性规定,企业有责任按照规定落实,而劳动者高温维权也已有正式规定可依。但相关部门每年高温季节依然要再下发这样的通知,表明劳动者“高温权益”的落实情况,不尽如意。事实上,一些不良企业罔顾国家规定,损害劳动者“高温权益”,也并非个别现象。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以他们的势单力薄,本来就没有多少话语权,虽然规定很明确,但如果老板不执行,他们也无可奈何,当然,他们可以依法维权,但一旦“举报”之后,即使“高温权益”或得到了补偿,但之后却可能因或明或暗的报复而损失更多,或是甚至因此不明不白地丢了饭碗,于劳动者得不偿失,于是,谁又敢“举报”?
  也因此,“法律保证”之下的“高温权益”要落到实处,在强化工会等组织监督的同时,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每个被监管单位。实际上,厦门市建设局对此也有相应的部署,比如通知中提到“市建设局将组织不定期督查,如有未认真履行防暑降温的相关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还得拜托有关职能部门的保护,更主动也更强势一点。
□钱夙伟
 
  预付式消费乱象
  亟待法律规制
  记者6月14日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该组织近日携手全省20多个地市(区)消委会,联名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及国家商务部提交了“整治规范预付式消费问题的建议报告”,向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顽疾“亮剑”。据介绍,去年广州等11个市消委会共受理预付式消费营销投诉数量达超过7100件,投诉涉及金额超5300万元。(6月15日《广州日报》)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预先支付款项,随后逐渐消费”的消费模式。近年来预付式消费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健身卡、美容美发卡、洗车卡等各式各样的会员卡充斥整个消费市场。
  然而,预付式消费在为消费者提供实惠、便捷服务的同时,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日益突出。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了会员卡后,发现商家原来宣传的优惠难以兑现,有的甚至关门后踪影全无;有些商家明知经营亏损将面临停业,却仍“煽动”不明真相的新老顾客继续办理次年的年卡,将这种损失转嫁,欺诈消费者,导致消费者不得不承担因经营者经营不善倒闭或跑路的风险。
  预付式消费安全谁来保障?笔者认为,一方面,应完善监管。通过制度设计规范商家预付消费行为,比如应建立第三方监管平台,对售券(卡)资金进行管理。一旦发生意外,可通过银行担保和银行托管账户资金,对持券(卡)人进行偿还。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诚信体系。政府管理部门要指导商家制订合理合法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倡导商家诚信自律,构建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等。
  总之,给“预付卡消费”扎上法律篱笆已刻不容缓。而建立诚信经营环境、完善约束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实际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和有效监管措施。
□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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