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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锐语

2015-12-15

 
  学校食堂讲安全
  也要讲“营养”
  滨兵:烤串、火腿肠等腌制食品将不算荤菜,将禁售方便面,这是为了保障学生的营养摄入。这样的规定值得点赞。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则要讲“营养”,如此才合学生的“口味”,更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这需要制度保障,也需要给学校配备“专业营养师”。
 
  打工未赚到钱
  也应坦然回家
  涂启智:罗某“未赚到钱无颜联系”,无颜见“江东父老”或者没脸见爹娘,实乃朴素的打工者心理。眼下又到了“过年回家”时节,希望每一位漂泊在外的人都能从这则新闻中读懂亲情呼唤,重温刘德华春晚演绎的“回家吧幸福/幸福能抱一抱父母”歌曲,无论混得如意与否,都应准备收拾行囊,坦荡坦然回家。
 
  “空气净化费”窒息消费环境
  去饭店用餐,竟被餐厅收取1元钱“空气净化费”。记者13日从张家港市物价局获悉,该市一家餐厅违规收费被警示。张家港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近日接市民投诉,称其到某餐厅就餐时被收取了1元钱的“空气净化费”,且收费前无任何提示。接到投诉后,物价局迅速展开调查,发现确有其事。(12月14日《北京晨报》)
  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消费者到饭店就餐,享受新鲜空气呼吸是其应有的权利,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是餐饮企业应尽的义务,消费者不能在透不过气的餐厅里就餐,这是最基本的就餐环境,餐厅竟然将“净化空气”作为商品出售,简直是乱收费到了胡来的程度。
  “空气净化费”是绑架消费者权益,于法于情于理不通,“空气净化费”是违法的额外添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霸王条款的单边条约,涉嫌违法乱收费,真是想钱想疯了,如此旁门左道乱收费也是变相宰客的不法行为。
  “空气净化费”是窒息消费环境的“二次污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饭店应该在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来赢得消费者,赢得回头客,而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的额外乱收费宰客没商量。“空气净化费”让消费者空气窒息,不是在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而是在制造紧张空气,最终只能是一锤子买卖,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有关部门对于那些编个理由乱收费的服务行业,应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重罚,让其“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乱收费收不起,吃不了兜着走。□左崇年
 
  垃圾智能分类
  助力“北京蓝”
  把30公斤废报纸打成包,贴上二维码,扔进新型再生资源回收柜里,手中的“北京蓝”生态卡上就能积3000分,可兑换一张价值30元的手机充值卡……12日,北京环卫集团推出“垃圾智能分类模式”。据了解,明年全市将有350个小区试点这种垃圾分类模式,覆盖人口有望超过100万。(详见本报12月14日第三版报道)
  垃圾分类回收一直是各级城市环保部门全力推广的一项既能改善环境,又能造福于民的有效举措。但由于受日常不良行为习惯的影响,人们在思想意识上还没有将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上升到应有的高度来给予足够的重视,环保主人翁责任意识也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来。同时,由于有关管理部门在宣传教育与引导上的乏力,更由于缺少必要的激励与保障措施,所以这项利国利民的良好举措一直以来也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关注。
  因此,在笔者看来,此次北京市环卫集团推出的“垃圾智能分类模式”足可称之为妙解垃圾分类回收难题的一个极佳答案。尤其是只要分类回收即可通过扫描专属二维码进行积分兑换礼品的措施,更会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激发广大居民分类回收垃圾的积极性与自觉性。
  正所谓,爱护环境,人人有责。作为公众来说,我们切不可以为保护环境只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情,作为生活在城市当中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因为环境的好与坏是与我们每一个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而且,笔者坚信,假若广大市民都能够自发养成这种良好的生活垃圾处理习惯的话,必将会对治理首都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尽量减少雾霾形成,共同缔造天晴气爽的“北京蓝”带来莫大好处。□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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