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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锐语

2015-12-14

 
  奇葩面试问题
  何止令人尴尬
  和法堡:10月中旬开始,持续的就业季让2016届应届毕业生们马不停蹄。有的女研究生告诉记者,她们直接被问及很多“涉及隐私”而尴尬到不知怎么回答是好的问题。企业面试这种类似“政审”式的“奇葩问题”,不仅把求职者陷于无法实话实说的尴尬境地,已经严重涉嫌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靠这种“奇葩面试问题”能相得到“千里马”吗?
 
  卖“早产蛋糕”
  被重罚一点不冤
  汪代华:浙江上虞一家超市的负责人不曾想到,只因销售6盒价值仅30元的“早产蛋糕”,就收到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5万元高额罚单。在一些人看来这是小题大做,罚得太狠,其实,一点不冤。食品安全无小事,在食品销售初期,食品“早产”看似影响不大,但等到保质期临近的时候,消费者吃进肚子里的就已经是过期产品了,由此导致的食品安全隐患不言而喻。
 
  对就业歧视需要统筹治理
  教育部近日就做好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要求,各地各校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要切实防范“试用期陷阱”等危害毕业生权益的不法行为。(12月13日新华网)
  教育部要求各个高校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初衷是好的。大学生本就涉世未深,加上缺乏资历和经验,在与用人单位博弈过程中,本就处于弱势地位。如果高校再不做好求职指导和过滤不合格招聘企业的工作,求职者极易陷入招聘陷阱,正当利益受到侵害。再者,提升就业指导服务质量,认真审查校园招聘单位资质本是各个高校的应尽职责。由其承担维护校园招聘公平环境,提高求职学生鉴别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责任无可厚非。
  然而,现实状况却不容乐观。一则,教育部门乃至高校囿于职能限制,难以鉴别审查招聘企业的资质,更无权对违规企业实施处罚,甚至只能眼睁睁地任由违规者招摇过市。二则,在大学毕业生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就业难一时难以缓解,用人单位在高校和学生面前有充分的话语权。高校迫于就业率等考核指标,自然欢迎各类企业到学校开展校园招聘,此时很难要求其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门槛说不。
  反对就业歧视,规制违规招聘,不仅需要求职者敢于说不,更需要职能部门尽到监管职责,需要各地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教育部门及高校要有底气拒绝违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则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规招聘行为。并有必要联合教育等部门强化就业指导工作,提升求职者自我保护意识,为求职者提供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史洪举
 
  恶意欠薪玩“失踪”
  法理难容
  包工头刘某因拖欠农民工张先生的工资被诉至法院,但他向法院提交的身份信息等均与实际不符,给案件执行带来极大困难。经证人出庭辨认、警方查询,法院最终认定了刘某的真实个人信息。故此,法院不仅判处刘某支付2007年欠张先生劳务费19万余元,对于张先生提出的利息损失,法院也一并予以支持。(12月12日《北京晨报》)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19万元不还,改名躲债8年,玩“失踪”。殊不知,这是典型的恶意欠薪行为,法理难容。一方面该欠债人刘某,实为刘夏,改名刘冬,想以虚假身份来躲避债务,不仅逃避不了债务,反而容易导致自己身陷行政处罚、民事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多重困境。另一方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早就规定,“工资应按月支付”,乃法规上的铁板钉钉,作为包工头刘夏理应遵守。而今,不仅不遵守,反而改名躲债8年,这实则是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属于恶意逃债的违法行为,理应依法查处。
  可怕的是,以往,对“恶意欠薪”,一般只采取行政手段予以治理,伤不到“恶意欠薪”者的痛处,以致不少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形成了“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不良心态。所以,对“恶意欠薪”者的查处不应停留在行政处罚上,还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既然“恶意欠薪”已经入罪,各地不要再等待、观望,应该积极抓好落实,让判“恶意欠薪”者的徒刑成为治理欠薪新常态。否则,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会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沦为法律保护的边缘人。
  □吕可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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