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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锐语

2015-11-24

 
  人生竞争资本
  不能靠拼颜值
  罗建华:宋慧乔的“苹果肌”、范冰冰的“尖下巴”……每到高校招聘季和寒暑假,到医疗美容机构打造“明星脸”的青少年越来越多。颜值高固然可以让人产生好感,但颜值并不是在竞争中胜出的绝对因素。最核心的竞争优势,还是取决于包括业务能力、情商、素养等在内的综合素质。
 
  “我们恨化学”
  拷问媒体责任
  张枫逸:近日,化妆品品牌法兰琳卡再次因为一段仅15秒的广告被舆论讨伐。这段广告不断地重复着“我们恨化学”这句话,甚至直接用这五个大字占满屏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从媒体的发展和广告经营的角度来看,广告确实应该成为媒体盈利、创收和实现发展的主要渠道和方式,但媒体不能片面追求广告收入,忽略社会责任、职业道德。
 
  女性求职遭“秒拒”是就业歧视
  在招聘会现场上,一名女研究生李然(化名)出生于1990年,想应聘一家药业集团的国际贸易人员,学历专业都符合对方的招聘需求。但台前一位女性招聘人员直接问她,“你毕业后的一两年有结婚的打算吗?”李然不置可否,结果她的简历被退回,遭遇“秒拒”。(11月22日《现代快报》)
  女性结婚后要怀孕、生产、哺乳等这些都需要休假,会减少单位的人手,增加单位的负担。殊不知,这种“麻烦”是由女性的生理特征和神圣使命所决定的,并非女性有意为之;若因此拒招女性,是对女性的就业歧视,侵犯了女性的合法就业权。《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特殊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招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就业促进法》第26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而今,拒招两年内准备结婚的女硕士,是典型的就业性别歧视。
  问题是,这种就业性别歧视早就不绝于耳。“只招男性员工”且不说,即使有用人单位招聘女工,也要求“脱裤检查例假”等。而就业权实则是资源的分配权,即利益的分配权,理应体现公平、平等。对女性进行就业歧视是对女性就业利益分配权的侵犯,理应打住。□左草玫
 
  农民工维权
  须多方合力
  农民工李某受伤后,在工头刘某忽悠下签订了所谓的赔偿协议,但获得的7.5万元赔偿连治疗费都不够。日前,在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帮助下,李某又获得6.4万余元赔偿款。(11月23日《太原晚报》)
  农民工李某受伤后之所以被工头忽悠,表面看,是因为不懂法,才会与工头私了。由表及里,原因并不是这样简单。许多时候,农民工遭遇欠薪、受伤赔偿等权益受损情况,选择与用工单位私了,甚至忍气吞声,并不是不懂法,而是维权成本高,乃至遭到来自用工方的威胁、胁迫等情况下的无奈之举。
  也就是说,现实中的农民工维权,情况远比我们想象的要艰难。每一个农民工个体遭遇的欠薪、受伤赔偿等权益受损情况,也不尽相同。作为缺失话语权的弱势群体,虽然农民工维权不缺法律条文的保护,但在法律条文落地过程中,还存在诸多“肠梗阻”。典型如,维权成本高,劳动监管力度弱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实施效果,消解了法律权威性和震慑力。
  在农民工维权问题上,不能忘了农民工是弱势群体这一现实。农民工维权成功,除了农民工自身积极作为,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更需要来自政府、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如,法律援助就是对农民工维权的最有效支持和帮助。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帮助,是农民工维权的坚实后盾,不仅使农民工维权“有底气”,而且能激发农民工维权的积极性。如此多方合力支持和帮助农民工维权,方能形成农民工维权良性循环。以此为基,农民工维权之路才能越来越顺畅,侵害农民工权益现象才会越来越少。
  □孙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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