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锐语
2015-11-23
除奇葩证明
需放管结合
祝建波: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对各种不必要不合法的行政许可和要求提供的材料的“奇葩证明”,必须坚决予以清理。但同时,也不能“把洗澡水和孩子一起倒掉”——连基本的社会管理程序都否定了。公众舆论一定要理性分析和对待,不能仅凭感觉,就把某些合理的“证明”也归入“奇葩”之列。所谓简政放权,应该是放管结合。
法官索要调查费
底气从何而来?
风铃:办案过程中,原告代理人被主审法官叫到办公室索要3000元调查费,代理人录了音。尽管钱最终并没有给,但法官在要求删除录音未果的情况下动手打了代理人。近日,原告代理人、咸阳秦都区法律工作者王江封实名举报了这名法官。原告已缴纳了诉讼费,根本不存在“调查费”一说,法官竟然如此胆大妄为,索要“调查费”,这是滥用权力收取“权力小费”的索贿行为。
企业管理当走出“罚款思维”
陈江(化名)是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11月20日,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公司刚印发不久的《员工基本行为规范》。这份行为规范的签发日期是11月16日,具体内容包括:就餐时插队或留残渣在餐桌上,第一次处罚100元并公开批评,第二次罚款2000元并解聘;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在工作场合或公共场所吸烟,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并解聘。(11月21日《三湘都市报》)
企业为提升公司形象与员工素质,制定公司章程、为员工设立行为规范,这些无可厚非。但因就餐插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对员工处以罚款乃至开除,则于法无据。首先,现行法律框架下,企业无权对员工处以罚款。罚款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无权在自身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其次,以就餐插队或随地吐痰为由开除员工也缺乏法律依据。就餐插队或随地吐痰,谈不上给单位造成多大损失,也与劳动者是否胜任岗位无关,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开除员工。
“罚款思维”暴露出部分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弊病。如果管理者仍将员工视为机器,设置各种程序令其执行,甚至肆意剥夺员工合法权利,势必无法得到员工真正的拥戴,还有可能触及法律的底线。惟有着眼于人性关怀,采取人性化的管理手段,才能让员工心悦诚服。□段思平
快递行业
不能野蛮生长
寄快递,先看看“黑名单”。近日,国家邮政局表示,将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并表示将于2020年完成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11月22日《新京报》)
近日,有官方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完成140亿件,首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快递业务收入完成2040亿元,同比增长42%。然而,伴随快递业的飞速发展,背后却是涉及快递业务投诉占邮政行业投诉96.8%的高投诉率。“毒包裹”、“抛扔快递”、“偷件掉件”……快递业繁荣景象的背后是种种顽疾。
现阶段,对于快递业的监管,虽已有《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但却不足以对快递的准入标准、行业监督、快递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服务标准等等方面予以约束,直到日前发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方兴未艾的快递业亟待纳入法治轨道,似乎让我们看到了未来快递行业良性发展的希望。然而,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里“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等条款似乎还需要更明确的界定。只有细则的完善和明确,才能依法加强监管、破除霸王条款,才能让规范化、标准化的快递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相关部门利用“黑名单”制度,倒逼企业自律来提高服务质量的初衷是好的,但将希望寄托于自律则又是不完整的。接下来,尽快让《快递条例》法律落地、尽快制定依法强制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并加快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才能消除“黑名单”的孤岛效应,才能让“黑名单”发挥应有的约束力!快递行业也将不再只是野蛮生长。
□吴左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