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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纠纷多 细看合同避陷阱

2018-08-13 作者:□本报记者 闫长禄 来源:

 
  买套房子不容易,装修也要精益求精。市民杜某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可是,他买房后虽然在装修时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详细的工程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但最终还是产生了纠纷。
  此次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双方关于装修质量的是否合格的认定。由于杜某未经验收即入住该房屋,所以,在视为装修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其再主张装修质量不合同并索赔,自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4年4月,杜某与北京某装修公司签订《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装修工程并包工、包部分材料,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21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此外,合同还约定,双方如未办理入住手续杜某不得入住,如果杜某擅自入住视为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装修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室内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5年。
  装修公司施工完毕后,在未经双方竣工验收且未进行最后结算的情况下,杜某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即入住该房屋并对外出租。
  2017年3月,杜某向法院起诉,称装修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装修材料,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楼梯踏步和地砖铺设不平整,门口和墙面的封堵上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另外,其厨房和卫生间渗漏严重。据此,要求装修公司支付工程赔偿款12万元、修复费5万元。
  装修公司辩称,杜某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房屋应视为验收合格,不再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涉诉房屋装修质量部分的修复费用为107698元,因渗水造成的修复费用为3450元。
  法院认为,杜某在装修未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房屋,对装修工程出现的质量瑕疵应自行承担修复责任。杜某因自身原因导致质量鉴定的时间超过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2年的保修期,所以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该部分修复费用不能得到支持。但渗水问题发生在防渗漏工程保修期内,装修公司应承担保修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装修公司赔偿杜某修复费用3450元。
法官释法
  审理本案的法官说,在家庭装修引发的法律纠纷中,装修质量问题是最常见的。造成装修质量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施工质量不合格、材质不合格。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上述案例中,杜某未验收即入住房屋。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此情况下视为验收合格,所以,杜某此后再主张装修公司装修用料不符合约定和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就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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