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抽检加热器材 质量违法予以处罚
商品质量安全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怀柔工商分局不断加大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典型案例
2014年11月,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家用电器销售部销售的室内加热器进行随机抽样检测。2015年4月收到北京市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3份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确定当事人所销售的3个品牌的室内加热器均不合格。通过调查取证,怀柔工商分局最终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2288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提醒
商品质量抽检是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进行检测。抽检的样品是从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且不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申请复检。消费者购买室内加热器时,应留意商品是否具有国家产品认证标志,厂名、厂址等信息是否标示清晰,如没有则坚决不予购买,并且在购物时尽量选择正规商场或超市,结算后留好购物凭证。经营者在销售产品时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经营者还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法规链接
《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小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