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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原为防老 岂料忤逆不孝

2014-09-12 作者:王景龙 来源:劳动午报

■老妈想进敬老院  子女拒绝支付所需费用   违法

  ■老爸进院近一年  子女竟然一直不管不问   悖理

  ■签协议赡养婆婆  拿到老人存款态度大变   不该


  随着外出务工现象的增多,“居家养老”模式受到了巨大冲击。如今,入住敬老院养老、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养老都已不再是新鲜事儿,而且这种养老趋势大有增多之势,当然,与此相伴而生,养老纠纷也与日俱增。比如,拒付父母入住敬老院费用的;老人进入敬老院后子女不管不问的;拿到老人积蓄就甩脸子的……有不少子女甚至认为,只要把父母送进敬老院,自己只要按时交钱就算尽到义务了。真是如此吗?为此,记者拟结合具体案例对此做一简要分析。

  案例1
  老人主动要进敬老院
  子女却对费用拒分担

  84岁高龄的张大妈,丈夫早逝,虽有三个儿子,但都不愿意与其共同生活。因此,张大妈一直独居单过。其逝去的丈夫是国家干部,她本人每月有抚恤金400元,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有2000元左右的工资收入,每人每月交赡养费100元。由于生活逐渐不能自理,最近张大妈要求上敬老院,敬老院每月收费800元,包吃包住包护理。

  为此,她要每个儿子每月多出50元赡养费。三个儿子认识不一,有的不同意她进敬老院,不同意分担她进敬老院的费用,张大妈将其告到法院,经调解,三个儿子尊重老人的意见,同意分担老人的相关费用。

  说法:子女有义务支付相关费用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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