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我每月工作300多小时合法吗?
2017-01-18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公司值守员 郑勇刚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杨雪峰
公司值守员 郑勇刚:我是北京市人,今年48岁。前几年,我供职的企业效益不好倒闭了。2016年2月,经人介绍我来到一家公司做值守员,与另外5个员工一起看守公司内的几个刷卡通道。单位负责人说,我是4050人员,受照顾来公司的。由于我的社会保险已在街道缴纳,故不能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若工作中不出什么大纰漏,就不会辞退我。
单位规定,我们上班24小时休息24小时,即工作一天一夜后休息一天一夜,然后再接着上班,除此之外没有安排其他休息时间。若我们上班日赶上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会按一天100元给加班费。
我们每月工资固定是2000元+500元饭补。我算了一下,我们几个员工每月都要工作300多个小时。以2016年4月为例,该月有30天,我们就分别上班360小时。我们都觉得很累,但公司表示这个岗位就是这么规定的,不想干可以辞职。
请问:公司安排我们每月工作300多个小时,合法吗?
杨雪峰:你好,具体要看您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时制度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约定的是标准工时制度,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加班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约定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且单位获得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工时审批,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果约定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单位获得了工时审批,单位也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保障职工休息权利。
所以,您可以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