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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双胞胎每天哺乳时间为2小时

2015-03-06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食品加工公司员工 肖笑
  回答: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于辉
 
  肖笑:我在一家食品加工公司工作,今年2月休完产假刚上班,正处在哺乳期,可车间经常安排我上夜班。我生的是两个双胞胎女儿,向领导申请每天的哺乳时间能稍微长一些,但公司说每个人都一样,都是每天一小时,我不能因为生了双胞胎就搞特殊。请问:公司这种说法正确吗?
  于辉:首先,如果您的小孩目前未满1周岁,公司安排您上夜班是有悖法律规定的。因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您可与领导进行沟通,尽快改变让您上夜班这一错误做法。
  其次,您生的是双胞胎,单位每天只给您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与法律规定不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由此来看,单位应当每天给您2小时的哺乳时间。若单位违反规定不给您增加哺乳时间,您可向工会组织反映,也可依法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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