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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员被狗咬伤,能申请工伤赔偿吗?

2016-08-15 作者: 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送餐员 孙家河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杨雪峰
 
  送餐员孙家河:我今年25岁,甘肃人,今年3月被一家网络公司招聘为送餐员。入职时,单位说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就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但到7月份也没动静,我们不好意思去问,只好耐心等着。
      7月3日,我在给一顾客送餐过程中被一只蹿出来的狗咬伤,周围的人不知道谁是狗的主人,我只得赶紧到附近医院打了狂犬疫苗,医生说前后要连续打5针才行,一共要花400元。对我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就想找公司报销,但领导不同意,让我找狗主人索赔,可我始终没找到。后来我又找领导,表明单位没给我缴纳社保费,所以应该报销这400元钱,对方称狂犬疫苗注射费属于自费项目,即使有医保也不能报销,因而我只能自付,或者找狗主人索赔。
      因一直未找到咬伤我的狗的主人,我便要求公司为我申请工伤认定,领导说目前还未办完缴纳社保费的手续,所以申请不了。还说我这是被狗咬伤的,即使申请了,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伤。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向单位索赔400元狂犬疫苗注射费吗?
  杨雪峰: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同时,该法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上述法律,鉴于公司做法,为了有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到公司注册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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