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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2015-03-20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修理公司职工 张淑华
  回答: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于辉
 
  张淑华:我是修理公司的一名员工,入职已经6年多了。今年春节回湖北老家过年,不慎将腿摔伤,所以春节放假结束公司要求上班时,我无法工作,就一直在家休病假。近日给同事打电话时,聊到我休病假会发多少工资这事,同事说也就1000元左右。请问:病假工资到底如何计算?
  于辉:《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5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到1720元,其80%为1376元。所以,您休病假时的月工资应当不低于1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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