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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移资金想“赖账” 员工可诉财产保全讨薪

2014-10-10 作者:李一然 来源:劳动午报

  实践中,部分不诚信的“老赖”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往往预先设计重重陷阱,故意拖欠员工工资。部分职工即便事后醒悟,由于缺少证据,维权不及时等原因,也往往得不到任何赔偿。为此,针对此类情形,海淀法院法官结合案例为广大劳动者进行支招。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张某、李某、孙某均为某餐饮娱乐公司的供货商,三人与该公司合作多年,一直为公司提供食材,交易方式为先供货后付款,按月结清,该餐饮娱乐公司也一直履行付款义务,从未拖欠货款。
  可从2012年2月开始,该公司开始逐渐拖欠货款,刚开始时拖欠一周,后来发展到拖欠一个月,甚至三个月一结。由于三人长期与该公司合作,并不想放弃该项业务,所以一直继续供货。直到公司拖欠半年货款后才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货款。法院判决支持了三人的诉讼请求,但由于公司财产已经很难查找,所以导致三人的损失难以挽回。
  案例二 
  胡某为某公司员工,后公司经营出现重大问题,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但公司负责人并未向公司员工透露公司经济情况,但开始以各种理由拖欠胡某等员工的工资。
  胡某等人向公司多次催要,得到的答复是等待其他公司业务款到账后即给胡某等人发工资。胡某觉得目前工作难找,便一直没有选择离开,直到公司拖欠工资长达七个月后,才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但此时公司已经不再继续经营,公司负责人也踪影全无,导致胡某维权十分困难。
  法官支招
  上述案例中,公司赖账均有一定的先兆,拖欠款项长达数月,债权人如果能够及时警醒,发现其中可能存在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尽早采取相应维权措施,便能够减轻甚至避免损失。
  在实际执行工作中,被执行公司在诉讼前的账目中往往会有款项进出,但诉讼后一般便没有账目往来,资金全数转移,因此当事人若选择诉讼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诉讼保全,保全被告现有的财产,这样可能有效的较少自身损失,提高执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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