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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凑钱为儿子买房 儿子离婚时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5-08-27 作者:□本报记者 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本报读者 满淇江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满淇江:我是《劳动午报》的忠实读者,现在有一事想向你们咨询:我哥在广西农村务农,30岁时经人介绍与一女结婚,第二年生下一男孩。嫂子经常跟我哥吵架,嫌我哥没本事挣钱,孩子一岁多时她跟其父亲到外地做传销。一年后回到家,嫌家里太破,吵着要跟我哥离婚。无奈,我和父母凑了30多万元给他们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哥的名字。后来一次吵架时,嫂子带着孩子离家出走,中间偶尔会打电话给我哥要求寄生活费,我哥就通过银行把他辛苦挣来的钱寄了过去。
  两年后,我哥要求离婚,嫂子这时才自己一个人回来,表示同意离婚,条件是要孩子、一半房产。我哥名下的房子是我及父母出钱买的,有当时我们银行卡的取款记录,而且取款数额与购房款的数额完全一致。请问:这套房子能归我哥个人所有而不分给嫂子吗?
  武丽君: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该套房产是您哥哥和您嫂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您和父母出资购买。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您和您父母出资购房时并未明确表示所购房屋是赠与个人还是夫妻双方,此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便房产证上是您哥哥的名字,这套房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您哥哥若离婚,这套房产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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