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何界定合理路线?
《规定》中多次提到“合理路线”同样引发了热烈争议,不少媒体更是以“下班顺道买菜受伤也可认定工伤”为题进行了报道。网友更是设想了各种离奇的“顺道”情形,比如下班之后顺道去健身房等,借此表达隐忧。
记者:“合理路线”或者说“顺道”引起了网民的普遍点赞,可有网友感叹——“顺道”虽好,认定难,希望不是天上馅饼!那么,认定“顺道”真的有那么难吗?
田思路:劳动者上下班的“合理的路线”是指劳动者居住地与工作场所之间往返的路线,特指地理的、时间的、经济的合理性,包含劳动者合理的代替路线和方法。但“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也被认可,比如,由于交通堵塞、交通管制等问题而绕行的情况下,应该视为合理的路线。
记者:最高法赵大光庭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下班途中顺便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所经路线也属“合理路线”。不少网友沿着这个思路设想了很多近乎“离奇”的“顺道”情形,对此您怎么看?
田思路:如何判断“合理”,《规定》指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工伤。这里将日常所需要的活动扩大到了“生活”范围,需要极为审慎对待。
实践中,即便是“顺路”,与工作没有或很少有关联的“生活”上的行为,不能认为是“上下班途中”的行为。也即“生活”行为必须限定在“日常生活中必要的、不得已的、最小限度的并且与工作相关的行为。”比如购买必需的日用品、参加职业能力培训、到医院就诊等,这种行为不能是长期的、固定的、持续的、反复进行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即使实际上已经脱离了“上下班途中”,但除去脱离和中断期间,恢复到合理的路线以后的阶段可被认为是“上下班途中”。
4.咋把握“合理”二字?
以前,由于法律对“上下班途中”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在理解和认识上存在许多不一致,各地法院在处理相同或者相似案件的过程中也有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规定》的制定有助于统一司法尺度。然而,正如网友们热议的那样?对新规中“合理”二字尺度的把握,必将考验着法官的智慧。
记者:《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中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可对“合理”的不同理解也会带来新的问题,实践中如何把握,才能做到忠于《规定》的精神,做到真正“合理”?
田思路:应该说,有了《规定》,今后遇到此类案件,原则上可以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这是《规定》的意义所在。
但是,如何判断这类案件是否成立,又成为新的问题。《规定》强调的“合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裁量空间,对有无“合理”性的判断,仍然面临很多难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加以探索和总结。
记者:可否简单分析一下,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如何把握“合理”?
田思路:就理论而言,需要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上下班”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从住所到工作场所之间按照合理的路线和方法进行的往复;“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指劳动者的往复行为是以工作为目的,是工作开始前以及工作结束后所必需的行为。如果以这样的界定去判断是否“合理”与否,并附加一些参考要素,也许更有利于我们在实践中做出接近客观事实的正确判断。
就实践而言,进行这种是否“合理”的判断,是对法官的智慧和能力的考验。既要依据法律规定,又要结合社会现实;既要合法,又要合理;既要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又要防止非工作需要的“生活”行为的扩大适用……在积累一定案例的基础上,提炼出具体的判断基准,以形成较为规范、统一的要素体系。
田思路——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劳动学会劳动监察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社会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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