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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我参加的中央法制宣传员培训班

2015-02-03 作者:马仲清 来源:劳动午报


  1985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局、司法部宣传司、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宣传部、国家机关党校宣传部、北京市委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举办法制宣传员培训班,讲课地点设在市委党校礼堂。
  核工业部北京核仪器厂选派2名同志参加培训学习,我有幸参加了学习。每次学习我都要骑车1个多小时。虽然劳累些,但学习的自觉性较强,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做笔记。在培训班上我系统学习了“法的起源、本质和社会主义法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国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近20部法律法规。学习内容之丰富,讲课老师水平之高,组织工作之严谨,学习要求之明确,至今令我难忘。我的学习笔记,满满地记了一本子,密密麻麻有200多页。经过两个多月的学习及考试,圆满完成了学习任务,获得了司法部宣传司颁发的结业证书。学习增长了知识,对法律条款的内容掌握更多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更准确了,在普法宣传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此我多次获得法制宣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去年12月4日是宪法日,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让我不由得想起了当年的培训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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