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物业公司职工 杨玉海
回答: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仁午
杨玉海:三年前,我在住的小区里看到一个张贴的通知,说本小区物业公司招聘电工。因为离得近,上下班方便,小区里又都是熟人,曾经做过电工的我就去应聘了。了解情况后,物业公司打算聘用我,让我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去签劳动合同,然后才去报到上班。虽然物业公司不能与我直接签劳动合同,但我没把这当回事。今年6月,物业公司把修理业务外包出去了,然后让我到离家很远的一个小区去上班。每次骑自行车要一个多小时才能到,所以我没答应。近日劳务派遣公司说我如果不去新单位报到,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我不想去新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能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吗?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刘仁午:这种情况要看劳动合同中双方关于工作地点的具体约定。只有双方协商才可以改变劳动合同的条款,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改变合同内容。单位如果未与员工达成一致就解雇员工,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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