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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2014-08-28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新技术发展公司职工  白晓峰

  回答: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严严



  白晓峰:去年10月,我被一家新技术发展公司招聘为清掏车司机,当时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但合同里涉及工资等内容的地方都空着。我每天都要加班,而且每周只能休息一天。上个月底的一天,领导把我叫去,说我野蛮清掏垃圾,要辞退我。公司不但不给我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还让我写辞职申请,我没写。此后我连续一周天天去单位,但领导不让我工作,把工资结清后,公司保安不让我进大门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徐严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由此来看,您入职的这家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时,涉及工资等内容的地方都空着的行为显然是不合适的。

  如果这家公司拒绝按照之前承诺的数额发放您的工资,您可以出示之前公司发放工资的银行记录来证明自己的劳动报酬数额。若发放是现金的,您可以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要求公司为您出具工资支付清单。如果公司拒绝,您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申请仲裁员调取公司对您工资的发放记录。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劳动者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因此,当劳动纠纷发生时,证明职工的工资发放情况,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对于您反映的公司安排您超时工作及加班的事实,您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对于公司制度一周休息一天的要求,如果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

  您反映的公司与您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要求用人单位为您恢复工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87条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果被劳动仲裁机构认定为违法解除,您还可以得到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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