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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燃放易酿事故 谁违法规谁担责任

2018-02-13 作者: 闫长禄 来源:

 
  就国人习惯而言,燃放烟花爆竹是迎新春过大年必不可少的庆祝方式。然而,这种习俗给人们带来快乐的同时,也引发不少事故纠纷。对此,房山区法院法官通过以下2个案例,提请大家注意防范。
  案例1
  化粪池边燃放爆竹
  自伤孩子自己负责
  2011年2月2日晚上11点50分左右,于某带领女儿于小某在楼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在燃放烟花时,距离其一米左右的化粪池忽然发生爆炸,造成于小某受伤。于小某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物业公司辩称,其节前已对所辖小区居民进行了不许在小区内燃放鞭炮的提示和告知,并在事发前又对小区内燃放鞭炮的居民进行了阻拦。由于其在春节前已委托清洁公司对小区内化粪池进行了清掏,因此事故的发生是于某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应当了解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常识,其带领女儿在非政府指定燃放点即化粪池附近燃放烟花,并引燃化粪池中的沼气造成爆炸,该行为有明显不当之处。此外,于某明知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属于较危险的行为,其作为监护人在女儿进行较危险行为时未尽到合理的监护职责,故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官提示
  燃放烟花爆竹属于危险行为,家长在带领未成年子女燃放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选择燃放地点,购买合格烟花产品。同时,要事先告知子女燃放烟花爆竹时的注意事项,做好安全防范,避免伤害事故发生。
  案例2
  消防栓无水难灭火
  物业公司赔偿业主
  2017年1月30日晚8时许,任某刚把小车停放在停车位上,米某便在停车位附近燃放烟花。米某回家后,与其住在同一单元的王某在上楼时,转身将米某燃放后的烟花爆竹筒踢至任某小车左前方车轮处。此时,该烟花筒尚处于燃烧状态。
  当晚,任某的小车左前轮着火。物业公司安保人员到达现场拉出消防栓灭火时,因消防栓没水而未能成功。事后,任某将米某、王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对米某燃放炮竹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导致小区内随意燃放烟花。在米某燃放烟花后,该公司也没有对烟花燃放残留物及时进行清理,属于对现场监管不力。发生火灾后,该公司亦未能保证消防灭火设施即时可用,未尽到其安全管理和防范义务。因此,该公司对本案车辆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事项进行严格监管。除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制止,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残留物及时清理外,还要加强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还应保障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不能因消防器材不能使用而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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