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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完成任务体罚员工 当心承担三种法律后果

2017-03-14 作者: 来源:

 
  编辑同志:
  一个月前,因公司的考核结果表明我不仅没有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甚至差距较大,拖了所在部门的后腿,使得所在部门的年终奖被泡汤,部门负责人李某一气之下,命令我当着全体部门职工的面做100个俯卧撑,并亲自监督和计数。
  两个小时之后,我出现了血尿。医院初检为肾脏缺氧出血、腰部急性扭伤导致腰间盘突出,并引发了间歇性神经头痛。后续检查结果为全身5处以上神经受到严重损害、腰部肌肉严重撕裂坏死、胳膊肱二头肌、两侧肋骨、肋间神经受损等。
  请问:李某应否对此承担责任?
  读者:刘小丫
 
  刘小丫读者:
  李某对你的处罚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对员工的体罚包括一般体罚和变相体罚。一般体罚是指通过对员工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常见形式有用手脚殴打、用器物打、罚站、罚跪、饿饭等。而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劳动者,如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
  无论是哪一种体罚,都为法律所禁止。
  因为《劳动法》第9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法》第88条第(3)项也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体罚员工必须承担三种后果:一是只要有体罚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即可以对责任人员给予治安处罚。二是如果给员工造成身体伤害或者精神损害、名誉损失等,便必须给予民事赔偿。三是如果构成犯罪,必须根据行为的性质及其损害后果予以不同的定罪量刑。
  举例来说,要是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员工人格,破坏员工名誉,情节严重,应按侮辱罪给予制裁;要是故意伤害员工身体,构成轻伤,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其中所指的重伤,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2条规定:“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正因为你基于李某的体罚,已导致腰部肌肉严重撕裂坏死而失去功能、全身5处以上神经严重损害,当属重伤之列,决定了李某难逃罪责。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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