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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儿子已经超过60周岁仍需向老父支付赡养费用

2017-03-13 作者: 来源:

 
  编辑同志:
  我今年82周岁,没有收入来源,一直靠早年的积蓄度日。我老伴去世前因治病花去大半积蓄,近年来我的身体越来越差,经常需要看医生买药物,积蓄基本上没有了。
  前些日子,我要求儿子为我承担一部分生活、医疗费用。可儿子以其两年前就已年满60岁、已经没有劳动报酬为由拒绝。
  实际上,我儿子虽然没有了劳动报酬,但他还有养老金、房租收入、其女儿定期定量给他的生活费。有了这些钱,我儿子除维持其正常外还会有不少结余,他只不过想多存些钱让自己的日子过得更舒坦而已。
  请问:我儿子真的无需向我支付赡养费吗?
  读者:李慧芬
 
  李慧芬读者:
  你儿子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必须向你支付赡养费。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也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这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以血缘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子女就必须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而不论子女是否年满60周岁、有无经济来源、有无履行能力等等。换句话说,赡养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在父母或子女一方死亡时才能告以终结。
  你儿子虽然已经62岁,但年龄并不能改变你与他之间的血缘关系,也不能否定彼此之间依然存在的赡养权利与义务,这就决定了你儿子不能以此为借口推卸对你的赡养责任。更何况你儿子还有养老金、房租收入、其女儿定期定量给他的生活费等资金来源,除维持其正常外,仍有不少结余。
  如果你儿子固执己见,拒不承担赡养费用,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判决并强制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婚姻法》第28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假如你儿子有朝一日真的失去承担向你支付赡养费的能力,只要你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具有相应的供养能力,你也可以要求他们向你承担赡养义务。
(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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