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欠债可扣其退休金偿还
2017-01-23
作者: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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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读者张伟向本报反映,他与老吴是朋友,可是,最近却因债务引发纠纷。
事情经过是:老吴所在企业长期放假,妻子与他常常因经济困难发生矛盾。无奈,他与妻子离了婚。离婚不久,老吴即与小他12岁的刘女士结了婚。
面对新婚妻子刘女士的要求,老吴答应为其开办个体超市帮忙。在资金方面,老吴向张伟借款2万元。借钱时,老吴就说好到2016年6月底一次性还清借款,可如今半年时间过去了,老吴一直不提这个事。
张伟多次打电话催促,老吴都不接。到家里找,老吴要么不见面,要么见面也只是敷衍几句,归根到底仍是“没钱还账”。
从借钱到催要,整整两年时间过去了。张伟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吴偿还借款。前几天,法院判决支持了张伟的请求。
进入执行环节后,因老吴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至今未能给付。1月19日,老吴办理了退休手续,每月可领取2000余元退休金。张伟想知道,他可否对欠债人老吴的退休金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张伟的要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法研[2002]13号)。该答复指出,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退休金或者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从法理上讲,公民无论老幼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其固定合法收入,人民法院有权要求作为退休人员统一发放机构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即离退休金。当然,法院在扣划其退休金时,会留出其必要的生活费用,余下部分退休金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