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爆胎震聋行人 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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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东小口半截塔村的刘先生,在经过中东路丁字路口等红灯时,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停在对面的水泥泵车右侧轮胎突然爆胎。瞬间,刘先生觉得耳朵、头疼欲裂,蹲在地上捂着耳朵站不起来。
水泥泵车司机立刻拨打了120和122电话。交警出警后,未认定交通事故。当天,刘先生被送往医院,经住院治疗,刘先生左耳为创伤性耳聋。
面对巨额医药费和严重的人身损害,刘先生该怎么办?
东小口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接受刘先生家属咨询时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的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本案中,发生爆胎的车辆,应属安全设施不全或者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车辆驾驶人未尽到检查义务,在公共场合发生爆胎,其损害后果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和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刘先生,可以以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为由,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对车辆的所有权人、驾驶人及对肇事车辆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当然,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情况下,若肇事者希望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也是一个不错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杜晓婧 李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