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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侵权白酒工商依法予以处罚

2015-06-30 作者: 来源:

 
  近年来,某品牌白酒以价格低、味道好、性价比高的优势获得了北京工薪阶层的青睐。随着某品牌白酒的畅销,一些不法商贩也打起了假冒侵权的主意。怀柔工商分局近年来集中开展打击酒类假冒伪劣商标侵权整治行动,查处了大量的违法侵权行为,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净化了首都的酒类市场环境。
  典型案例
  2013年1月,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会同商标权利人的工作人员来到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的某超市,对该超市销售的某品牌白酒进行检查。经商标权利人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该超市经营场所内销售的某品牌白酒为侵犯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1331瓶,并对当事人处非法经营额的1倍罚款共27972元。
  工商提醒
  在商品交易渠道日益丰富、销售网络日渐发达的今天,最末端的商品销售商一定要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货、索取送货方营业执照、专项许可证、商标注册证、销售合同等,避免由于自身不重视进货渠道审核而出现商标侵权行为,从而使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失,如果再造成对消费者生命财产以及人身安全的侵害,那后果将不可设想。
  法规链接
  《商标法》第57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法》第60条规定:有本法第57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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