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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销售侵权白酒 工商查处严厉处罚

2015-04-23 作者:江小培 来源:劳动午报

 
  近年来,商标越来越受到商家重视,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商标这种最能代表商家的辨认标记信息,正在逐步走进人们的视野,各种侵权案件也随之而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商标法》规定七种侵权行为之一,工商部门主要职责就是依法保护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2013年9月,怀柔工商分局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某商贸中心进行检查。该商贸中心主要经营酒类商品销售。销售某品牌白酒,案值11万元。经商标权利人维权人员现场鉴定,该商贸中心销售的某品牌白酒960箱共计5760瓶均为侵犯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非法经营额为11504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5760瓶、罚款115043元。
  工商提醒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除了由生产者自行销售外,往往还要通过其他人的销售活动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都起到了混淆商品来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坏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因此消费者购买商品一定要到正规商店购买,并要留存购物票据,及时拨打商品包装上的防伪电话,进行厂家鉴定。同时经营者也要在进货时索要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票据及其他证明材料,证明自己进货渠道合法。
  法规链接
  《商标法》第57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法》第60条:有本法第57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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