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比例不高
放弃法援因法律意识淡漠
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并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对于前述案例中鞠某等人来说是幸运的。然而还有许多农民工本身存在冤情,却因为种种原因放弃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举例说,他家乡的一个小姑娘在北京打工,被小老板雇佣销售假阿迪达斯产品,在打击假名牌行动中被抓。律师会见她时,她说公安机关告诉她不积极认罪会被重判,她于是与律师解除了协议,后来竟被判了三年。王振宇指出,任何可能被判刑的人,都有机会获得律师的有效辩护。因此,告知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是一种义务,并且这种义务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丁青青指出,目前,被羁押农民工自身申请法援的比例不高,原因主要分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意识不强型,向他们告权的时候,因为文化程度不高,没有法律意识;第二种是自暴自弃型,觉得法院肯定要判,没有必要请律师;第三种是胆小怕事型,觉得自己本身是认罪的,请律师反而不好。有一些老实的农民工,家庭生活不富裕,他们的案件有些问题是可辩的,本应得到法律援助,却没有申请。但这种情况下,法官还是会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做一些相应的处理。
丰台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崔巍指出,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告知嫌疑人有法律援助的机会,一般是在两个阶段:一个是在收到案件告传的时候,同时告诉他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另一个是在“检提”的时候,用通俗的语言向他解释法律援助。但是,仍有很多农民工告诉检察官,表示不用请律师赶快服刑。当然,也有一些农民工经过劝说接受了法律援助,最终取得较好的结果。
完善法援建议
呼吁政府购优质法援服务
《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指出,法援律师在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同时,应该帮助当事人维护其他的权益,这样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促成取保候审,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新刑诉法扩大了可以取保候审的范围,也强化了辩护律师在审查批捕环节的权利。实践中应为每一位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提出建议取保候审的建议。
另外,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案件,法律或司法解释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做出了规定。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应积极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处理结果,还可以提供一份当事人的社会调查报告供检察官参考。
丰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科科长赵二良指出,对于同类的刑事案件,商业律师的收入远远超过公益律师,但是,公益案件的工作质量应该更高,比如国外的政府购买服务都是一些高质量的顶级的服务,但目前我国的购买服务还存在差距。在农民工刑事法律案件工作中,无论采取何种创新举措,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在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上。
赵二良称,在具体的工作中,他们对于一些重点、难点、疑点、盲点的案例进行了沟通,不定期邀请一些相关专家、律师来会商,对于案件的细节,包括证据采集、诉讼技巧等问题畅所欲言,最终根据大家了建议,列出公益律师从哪些方面去主张,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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