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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后还能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吗?

2017-08-08 作者:王香阑 来源:

 
  提问:装修公司电工  谷胜海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 胡芳
 
  装修公司电工  谷胜海:2015年4月,我被一家装修公司招聘为电工,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会保险。入职后不久的一天,我正在梯子上工作时,被他人撞倒梯子,我头朝下从上面摔到水泥地面上,造成颅脑出血、颞骨骨折、内脏多处损伤等,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三级伤残。我家在农村,生活很困难,为了给我治病借了很多钱,后来家人被迫与单位和解。因单位当时所有费用加起来只给了8万元钱,还完债后就没钱进行后续治疗了。请问:我现在还能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吗?
  胡芳:您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您除了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津贴待遇以外,您还可享受相当于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现在从您反映的情况来看,虽然您与单位就工伤赔偿达成了和解,但单位支付您所有费用加起来只有8万元,是明显低于法定的工伤待遇标准的,建议您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足差额,协商不成时,建议您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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