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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伤后辞职,能要求原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吗?

2017-02-27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超市杂工 陈项意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胡芳
 
  超市杂工 陈项意:我今年45岁,老家在江苏农村,前些年与老乡一起来到北京打工。2016年春节前夕,本市一家超市急需招人,经熟人介绍我前去应聘。因我没什么一技之长,超市便让我做杂工,即哪个部门临时需要人手就让我到哪里去干活儿。
  2016年9月的一天,在给调料柜台上货时,我右侧肩部受伤。我以为是肩膀拉伤了,过几天就能好,所以没到医院去看病,跟领导请了几天假在家休息。一个月后,我的伤未好,而且右手根本不能提东西了,否则就会痛得要命。领导打电话问我还干不干,我怕影响超市的正常工作,就主动提出辞职。
  后来肩膀疼痛难忍,我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肩部劳损、肩袖损伤。请问:目前我已主动辞职,还能要求原单位为我申请工伤认定吗?
  胡芳:可以要求单位为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您反映的情况来看,您虽然现在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但您在2016年9月受伤时仍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当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所以我认为您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建议您可以要求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您个人也可以搜集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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