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被他人打伤 可申请工伤认定吗?
2015-02-11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房屋修缮公司员工 聂宗占
回答: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安慧敏
聂宗占:我是一家房屋修缮公司的维修员。去年夏天在给一居民修理平房过程中,房主家男主人醉醺醺的过来,说我们修得不行。没等我们说话,他上来就打,并把我打伤,造成左手骨折。经医生治疗,并休了几个月的病假后我才上班。虽然报了警,但后来房主拒不赔偿我的费用。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安慧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您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修缮房屋的工作原因受到了来自房主的侵害,应当属于上述条款规定的情形。
根据上述《条例》第17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您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予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您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