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户籍夫妻,怎样在北京办离婚?
2016-12-26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本报读者 邢信伦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本报读者 邢信伦:我31岁,是东北人。我老婆是广西人,今年29岁。4年前,我与老婆同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不久就结了婚。
因公司规定,夫妻不能同在该单位工作,我便辞了职。到新单位上班后,因经常出差夫妻感情变得淡了,加上其他原因,我们夫妻矛盾不断升级,近日打算和平分手。
但在办离婚手续时犯了难:当初结婚时,是她拿着身份证和户口簿,跟我到我老家去办的结婚登记。现在要离婚了,她不愿再到我老家去,而我也不愿到她老家去办。
我们两人都是外地户口,不知能否在北京办离婚?如果不能在北京办,我们应该去哪里办?
武丽君:邢先生,您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与爱人都是外地户口,如果双方协议离婚,需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
如果您们不想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在北京通过离婚诉讼解决,但您必须提供您与爱人在北京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