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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后老板跑路 我该怎么办?

2016-01-07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建材加工厂农民工 汪先生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杨雪峰
  汪先生:我是从四川农村来到北京打工的,今年36岁。去年夏天,经老乡介绍,我来到一远郊区县的建材加工厂上班,老板包吃包住,我每月工资为2000元左右。单位没跟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
  今年5月,我上班打构件时左手食指被砸掉,老板把我送到医院治疗,他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其后,就赔偿问题我们发生矛盾,他不让我再在厂里住了。在老乡的帮助下我申请了工伤认定,后经鉴定我的伤残等级为九级。近日,我拿着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材料去找老板,发现那个建材加工厂已经改成仓库,原来的老板跑路了。我找到该厂房的所有人某村委会,他们说我原单位的老板租了这块地方,后来一直拖欠租金,上个月没打招呼就跑了,他们也正在找他,但始终联系不上。请问:我虽然做了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可现在找不到老板了,我该怎么办?我的工伤赔偿该找谁支付?
  杨雪峰: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从你的介绍来看,建材加工厂未给你缴纳工伤保险,你受伤后依法应当由该厂向你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为及时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搜集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果你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工会免费指派律师帮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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