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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恶意欠薪,我们该怎么办?

2015-12-02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木门加工有限公司职工 柳先生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杨雪峰
 
  柳先生:三年多前,我与十几个人一起被一家木门加工有限公司招聘为工人,当时说好每月15日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但从去年开始,老板总是以公司周转资金困难为由拖欠工资,后来干脆说到年底一起再发。但今年春节时,他只发了一部分,到现在,我们十几个人一共被欠了50万元工资。
  近日,老板把单位的业务停了,将公司的厂房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让我们这些工人另找出路。我们要求他把欠的工资结清了,可他说没钱。据我们了解,老板的两个孩子都在国外上学,他在北京有房产,而且公司的厂房也是他在租来的土地上建的,目前还有10年租期。他有钱,完全可以支付我们的欠薪,但他就是不给。他让我们去告,说即使法院判他给钱,公司账上没钱也拿他没办法。请问:老板恶意欠薪,我们该怎么办?
  杨雪峰:您好,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同时,我国刑法设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为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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