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已生双胞胎女孩 还能再生吗?
2015-08-28
作者:□本报记者 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保健品促销员 丁菁菁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丁菁菁:我上高中时与一个同班男同学谈上了恋爱,毕业后一起来到北京打工,为了方便没结婚就先住在了一起,后来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孩。去年“十一”,我和他结了婚。在我们老家有个风俗习惯,家里必须有男孩,所以老公和公婆总是劝我再生一个。我和老公都不是独生子女,他有两个姐姐,我有一个弟弟,请问:现在我能合法再生育一胎吗?如果生的又是女孩,是否还可以继续生?
武丽君:您好,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除“单独二孩”外,不同地区还有其他具体规定,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九种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形,北京市居民若不符合该九种情形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即大家俗称的“超生罚款”。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各个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略有不同,但您已经生育一对双胞胎两个女儿,如果再生育应为第三个子女,目前我国并未对生育第三个子女作出政策性规定,即如果您继续生育子女,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