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劳动 博览 维权

您所在的位置:维权 > 热线 > 正文

工作时摔伤住院 单位不给误工费合法吗?

2015-08-25 作者: 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建筑工地农民工 张浩店
  回答: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 胡芳
 
  张浩店:我是江苏人,今年4月通过老乡介绍,我来到一个建筑工地上干活。前些日子,我在高空作业时,因木质跳板突然断裂我被摔了下来,造成胸骨骨折,目前还在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后,老婆从老家赶来照顾我,她到工地向公司要我的工资时得知,我摔伤后的治疗费公司给报销,但不给误工费,说我没有实际去上班干活就不能给工资,也不给任何补助。我是在工作中摔伤的,现在上不了班,我们两口子在北京租房、吃住都要花钱,可公司因我没上班就不给工资或补助,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合法吗?
  胡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期限的长短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来确定,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从您反映的情况的看,建议您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确认为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以要求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待遇。如果您在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等情形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按照鉴定结论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官网微博| 手机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6 技术开发:北京正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