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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被罚整改 停工期间也应付薪

2014-10-16 作者:颜东岳 来源:劳动午报

  案情

  江女士等人是一家酒店的员工。四个月前,酒店由于被顾客举报使用地沟油炒菜,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后,被处以罚款、停业整改等行政处罚。为保证重新开业时不会缺少人手,酒店要求江女士等人不要“跳槽”,在家等候上班通知。本以为酒店很快就能开业,不想已经过去数月,江女士等人也一直没有收到上班通知。
  鉴于期间酒店一直没有向他们发放工资,江女士等人又因没有前往别处上班,已经给其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江女士等人曾多次要求酒店给予工资,却一再被酒店拒绝,理由是,在此期间他们并未付出劳动。请问:酒店的说法对吗?
  说法
  酒店的说法是错误的,其必须向江女士等人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案中,江女士等人没能正常上班,是由于酒店违规使用地沟油,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停业整改等行政处罚所致,即明显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 所造成,也就决定了酒店不能拿“按劳付酬”说事,而必须依据上述规定,视情况向江女士等人发放工资。
  具体而言,如果是在江女士等人因停业整改而未能上班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酒店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分别向江女士等人支付工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一般是指一个月,而就什么是“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相关规定指出,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如果江女士等人超过一个月仍然没有上班,酒店也必须依据酒店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80%的标准向江女士等人支付生活费,直至酒店重新开业,即江女士等人正常上班为止。
  此外,如果酒店我行我素,江女士等人有权依法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酒店限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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