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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遭室友威胁 我该怎么办?

2015-07-24 作者: 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职业培训学校学生 苏琪琪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苏琪琪:我是一名职业培训学校的学生,上周的一天下午,和我住在同一宿舍的同学晓容,与班里另一同学玉芡在教室里发生矛盾,后来双方争吵起来,接着又动手相互撕扯,我赶紧上前拉架。我将玉芡拉到她的宿舍,劝了一会,然后就去超市买了点东西。当我回到自己宿舍时已是晚上8点多,刚推门进去,就被晓容冲上来掐住脖子,嘴里还嚷着要掐死我,后被其他人拉开。我问她为什么这样做,她说当天下午跟玉芡起争执时我拉了偏架,我解释自己并没有拉偏架,可她就是不相信。
  我被晓容掐住脖子时基本上没受伤,大家又是同学关系,所以我当时也没报警。但现在她见我就像见了仇人一样,总说些“你小心点”、“你不会有好日子过的”之类的话,我很没有安全感,总感觉身边有人要杀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武丽君: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若公民的健康权受到威胁,可以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求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威胁人员交涉,排除妨害。若您认为晓容的威胁,给自己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以至于自身健康权受到损害,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以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规定,向法院诉求主张对方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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