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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不给工资我该怎么办

2014-10-27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餐饮公司洗碗工 张民生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杨雪峰

  张民生:今年5月2日,我到一家餐饮公司应聘洗碗工。当时说好每月工资2000元,每天从早9点工作至晚9点,每周休息一天。

  刚开始因为是五一假期,客人多,所以工作到晚上11点多才让我下班。可过了假日,老板仍是让我晚上10点多才回去,而且不安排我轮休。6月15日开支时,老板只给我2100元工资,没有过节的三薪和延时加班费。

  6月18日,我累得走不动路了,就在家休息了一周。回去后他说我没有病假条属于旷工,将我辞退,而且当月工作的18天工资至今也不给我。请问公司这样做对吗?我该怎么办?

  杨雪峰: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来看,餐饮公司安排您超额加班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部分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您所在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度,根据《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第8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报酬。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即每周超过40小时部分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同时,您还可以向单位主张要求支付拖欠的18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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