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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岗位 经民主程序认定才合法

2015-04-17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劳务派遣工 费进成
  回答: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杨雪峰
 
  费进成:虽然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三性”岗位上实施,但我们公司除了几个管理人员,其他几十名职工都是派遣工。临时性、替代性岗位还容易理解,可这辅助性岗位怎么认定啊?
  杨雪峰:如您所说,在实际工作中,临时代、替代性岗位比较容易界定,而辅助性工作岗位在法律上的定义没有体现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差别,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为了避免用工单位滥用,增强认定的可操作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了辅助性工作岗位认定的民主程序。用工单位计划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岗位,应当先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相应的用工方案和意见,再经用工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最后在用工单位内公示后才能属于合法的辅助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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