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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三性”岗位 允许使用派遣工

2015-04-14 作者: 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仓储公司职工 索恩青
  回答: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安慧敏
 
  索恩青:我是一家仓储公司的职工,入职一年多,身份却是劳务派遣工。在我们公司里,80%的一线职工都跟我一样是派遣工。听说法律规定了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请问是这样吗?
  安慧敏:《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对哪类工作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是有明确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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