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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女工可享多少天产假?

2014-12-25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物业公司中控室值班员 张利军
  回答: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杨雪峰
  张利军:我是浙江人,四年前来到北京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岗位是中控室值班员。我今年34岁,老婆31岁,前年五一劳动节时我们结的婚。今年9月,我老婆刚生了小孩。我们夫妻双方都属于晚婚晚育,请问:我老婆能享受多少天产假?
  杨雪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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