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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问:员工离职被索还培训费单位做法是否合法?

2014-10-17 作者: 来源:劳动午报

  我是一名维修工,和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包含培训协议,协议约定我需在公司工作满5年,否则需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的工资。现在我工作2年已经离职了,单位起诉要求我返还培训费用和培训期间的工资。请问,单位这么做是否合法?

  职工 魏先生
  律师解答:若进行了专项培训应视情况还培训费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法律规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亦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培训分为一般岗前培训和专项培训。前者不能要求返还,后者可以根据情况要求适当返还。
  如果公司安排你参加的培训是由空调厂家提供,且培训内容仅为空调设备的技术维修及安装调试,那么性质上属空调维修工种的基础职业培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之规定,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故协议中就职业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责任条款应属无效。那么公司据此要求你返还相关费用及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25条: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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