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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期间 劳动权益救济10问

2014-08-08 作者:徐增鹏 来源:劳动午报

■正在上班的劳动者因地震伤死属工伤吗?

  ■劳动者在抗震救灾中受伤可否认定工伤?

  ■员工因抗震救灾旷工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企业因地震停产期间能否不发工资?


  8月3日,云南鲁甸发生6.5级地震。这一重大自然灾害自发生以来,时刻牵动着党中央、国务院和亿万中国人的心,灾害发生后,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在关注灾区救援的点点滴滴。作为劳动法人,笔者拟就地震中可能涉及到的与劳动法有关的问题做一简要分析,由于篇幅所限,笔者仅就以下10个方面的问题做一简要探讨。希望对在地震中受伤灾民劳动权益的法律救济,略尽绵薄之力。

  问题 1

  地震发生时,正在上班的劳动者,因地震受伤或者死亡,属于工伤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问题 2

  地震发生时,正在因工外出的劳动者,因地震受伤或者死亡,属于工伤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五)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问题 3

  劳动者在抗震救灾中受伤怎么处理?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问题 4

  劳动者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旷工前往灾区抗震救灾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虽然劳动者严重违章,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规定在抢险救灾中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伤的,应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是无过错责任,虽然职工违章旷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仍然应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救济。

  问题 5

  员工旷工抗震救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员工抗震救灾值得表扬,但是员工不是政府,用人单位有其管理制度,严重违章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 6

  因地震原因公司暂停经营,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答: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合同中止制度,但是如果因地震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此期间应视为劳动合同中止。

  问题 7  

  地震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吗?

  答:地震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没有生产经营,可以不支付工资。

  问题 8  

  未经员工同意,单位从工资中扣款用于捐赠灾区是否合法?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捐款必须员工自愿,员工没有同意捐款单位从工资中扣款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

  问题 9  

  非上班时间因发生地震而伤亡,所在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非因工受伤的,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医疗费用,而且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

  非因工死亡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问题 10  

  用人单位临时雇用人员在地震中受伤的,如何处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及汶川地震相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二)》第13条规定,地震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抢修道路,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笔者认为,不能因为地震就可以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混为一谈。对于没有劳动关系但存在一般雇佣关系的雇员在地震中因从事雇佣活动而遭受伤害的情形,可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第一款的规定,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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