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七天长假已经来临。在国庆假期期间,如果你被单位安排加班,该如何计算自己的加班费呢?对此,记者近日咨询了岳成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部长杨保全律师。
读者来电:
国庆假期加班费咋算?
石先生在某传媒公司工作,“十一”长假被单位安排加班三天。石先生说:“根据今年国务院发布的放假安排,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七天的加班费标准分别是多少呢?我可以要求公司将加班调至其他日期吗?”
律师解答:
前三天每天三倍工资
后四天每天两倍工资
杨保全律师指出,10月1日至10月3日属于法定节假日,若单位安排员工上班,应按照“加班费计算基数(根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但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1.75×300%”支付加班费。10月4日至10月7日属于休息日,单位应按照“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200%”支付加班费。在休息日中,单位如可以安排员工倒休,则不需再支付加班费。而法定节假日中,单位不得安排倒休,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记者 屈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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