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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单位招录残疾人 补贴提高140%

2018-07-05 作者: 来源:


 
  本报讯(记者 邱勇)落实岗位预留、定向招录(聘)制度,公益性项目优先安排,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自主创业补贴,提高职业培训补助标准……一揽子残疾人就业新政为广大残疾人和用人单位送出了“大礼包”。昨天上午,北京市残联召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政策新闻通报会,对外发布了由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残疾人就业新政。该措施从今年7月开始实施。
  为减轻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负担,措施规定,对招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础上给予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其中,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3年(含)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享受岗位补贴;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相比原标准的0.5万元或0.7万元提高了约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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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还规定,对招用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享受岗位补贴的同时,可以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按照用人单位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中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此外,对自主创业残疾人的扶持标准,由原来的最高2万或4万元,提高5万或10万元,提高了150%。
  新政的另一大亮点是,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将鼓励城镇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伸到了农村。无论是城镇残疾人还是农村残疾人,无论是自主创业还是个体就业,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都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截至2018年5月20日,本市持证残疾人51.76万,其中劳动年龄内18.86万,已就业残疾人13.03万,仍有5.83万人未就业。一方面,残疾人劳动者对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残疾人就业渠道窄、质量不高等问题逐渐凸显。新政的施行对于推动本市残疾人充分就业、稳定残疾人就业,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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