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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就业组织下月将覆盖街乡 涉及约30万人 全日制用工、签合同、上保险,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014-09-26 作者:闵丹 来源: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闵丹)昨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自10月1日起,本市将试点在部分街道、乡镇设立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2015年在全市推开。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将建立公益性岗位征集制度,面向各区县和市政府职能部门公开征集社会公共管理服务、绿色生态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中适合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的岗位。预计政策将涉及约30万人。
  本次规定的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实行全日制用工管理,且为安置人员签合同、上保险,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在市人力社保局核定公益性岗位定额内,安置符合条件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且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
  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成立将取代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与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相比,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具有“城乡统一、开放灵活、统分结合”特点,“城乡统一”即,实现统一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统一政策补贴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要求。“开放灵活”即变封闭运行为开放运行,单一功能为多元化平台。转变以往统一指定公益性岗位的局面,增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能力。“统分结合”即在按照失业保险基金项目支出要求,统一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资金管理的基础上,将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机构、人员、用工、资金筹集等管理权限下放区县、街乡和公益性就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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